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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记者冯梓晔)8月31日,记者从湖北省物价局了解到,2016年7月1日起,将对湖北省内互联网企业用电实行价格支持政策,全省将在中部和周边地区形成互联网企业“电价洼地”,预计每年可为相关企业节省电费支出3亿元以上。
记者了解到,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无论是大工业用电还是一般工商业用电,湖北省均给予每千瓦时0.15元补贴,并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此前,湖北大部分互联网企业执行的是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经过4次下调后,每度电仍高达0.83元-0.87元。高额电费让全省7成互联网企业把服务器外迁到了其他省份,该政策落实后,这一现象将从根本上扭转。
湖北省物价局环境与资源价格处调研员张超雄介绍,峰段执行的电价比在平段执行的电价要高180%,谷段比平段要低48%。暂停峰谷分时政策后,每度电价将降低3-4分钱。
同时,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用电负荷在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自主选择用电类别,执行相应类别的目录销售电价。对集中在某一园区或同一建筑物内且各企业报装的总容量超过100千伏安的,即可视为同一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对选择执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部门根据企业按实际用电负荷提出的申请调整优化报装容量。
湖北省物价局副局长顾栋材介绍,从2017年开始,通过修改交易规则,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用电量(包括大工业用电量和一般工商业用电量)全部纳入2017年及以后的直接交易,通过电力直接交易“以量换价”或“直接交易+补贴”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给予与0.15元/千瓦时相当的价格支持政策。
实施上述支持政策后,每年可为相关企业节约电费支出3亿元以上。其中,执行大工业电价的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预计每度降低0.2元,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互联网企业每度电预计降低0.15元。
届时,湖北省将在中部和周边地区形成互联网企业“电价洼地”。湖北互联网企业实际到户电价将低于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西等中部5省及周边的陕西省、重庆市,在全国也是较低的省份之一。
湖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物价部门将进一步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着力推进我省电力交易平台建设,为互联网企业用电纳入直接交易、逐步建立发售两侧电力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创造条件。
(作者:余宽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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