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李柯)备受关注的武汉东星集团诉融众集团股权转让纠纷案尘埃落定。9月7日,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在8月25日对该案已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东星集团、JACK THOMSON(即兰世立)的上诉,维持湖北省高院的原判。
湖北东盛股权转让纠纷案起源于东星集团、兰世立与融众集团在2008年签订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当年,东星集团及兰世立以旗下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抵押,向从事金融业务的融众集团借款,约定若不能按期还款,就将东盛房产100%股权以100元无条件转让给融众。到期兰世立并没有偿还欠款,与东星集团方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自然人李军和杨嫚获得东盛地产的全部股权。
东星集团及兰世立不认可东盛地产的股权变更,引发诉讼。此案于2009年7月一审立案,至今已7年有余。2012年5月,湖北高院一审判决股权转让协议有效,东星集团及兰世立败诉。二审法院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8月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2014年3月,湖北高院重审一审,再次作出驳回东星集团及兰世立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2015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再度开庭,并于2016年8月25日做出最终判决,维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宣判。
(作者:余军)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