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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经济带总体规划》通过评审 明确提出“哪些事情不能做”

发布时间:2016-09-23 16:15:13来源:SRC-389

湖北日报讯 本报北京22日电(记者雷闯、通讯员邱波)昨日,《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京通过专家评审。专家们表示,规划内容符合国家规划和湖北实际,体现了湖北的特殊使命和担当,对加快推动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省发改委长江经济带处处长常贤波介绍,《规划》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总论”明确提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要求充分发挥地处长江之“腰”和国土“天元”的区位优势,打造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安全新支点、文化创新新高地、绿色发展新引擎。

第二部分为“坚持生态优先,共抓大保护”,采取正向思维,提出“哪些事情需要做”。重点包括维护长江水生态安全、加强生态保护制度建设等内容。

第三部分为“强化生态约束,不搞大开发”,采取逆向思维,明确规定“哪些事情不能做”。如强化生态红线约束,实施各类红线区域“一张图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从产业、区域、河段、环境信用等方面把好绿色准入关口,对沿江8个市州港口岸线开发和利用提出控制性目标;强化资源承载约束总量,控制工业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土地矿产资源管理。

第四部分为“践行生态路径,实现绿色发展”,采取引导思维,指出“未来怎么做”。包括建立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宜居幸福城乡、文化长江建设、开放合作等内容。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纳入领导目标责任制,在流域生态补偿、湖泊湿地保护与建设、负面清单、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等方面展开先行先试。“《规划》站位高、定位准、措施实。”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评价,《规划》对其他省市制定长江经济带规划有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