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 陈希 通讯员王轶 聂喜洋 张璐
省工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汽车消费投诉量连续17个月居全省各类消费投诉之首。其中,因合同问题投诉约占50%,售后服务投诉约占27%,质量问题投诉约占12%。
购车时可能会遇到哪些陷阱和痛点?近日,楚天都市报记者走访了省消委和武汉多个4S店聚集地的工商所,请工商执法人员对购车及售后链条进行分析和提醒。
【提车前】
合同约定时间提不到车
去年8月3日,周先生在白沙洲一家4S店支付5000元定金,定购一辆进口轿车,合同注明8月31日到车。9月2日,4S店还未供车,周先生向12315投诉。青菱工商所以4S店未按合同履约为由,责令退还定金。
【提醒】青菱工商所所长马舟:《合同法》第115条规定: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4S店不按时供车,并建议您购买高配车或继续等待时,不要受其摆布,可选择不买并要求4S店退还双倍定金。
莫被“贷款更优惠”忽悠
去年11月11日,吴先生在武汉江兴路一家4S店定购一辆轿车,销售人员称贷款购车更实惠,不仅利息很低,还优惠现金1.5万元并赠送1万元车饰。吴先生于是签订了贷款购车意向书,但办理贷款时,他发现商家把金融服务费算少了,要求改为全款购车。而4S店称,全款购车仅优惠现金1万元,且无赠品。吴先生认为被商家误导,要求退还8000元定金被拒。
江汉区工商局第一所调查认定,商家未告知贷款购车与全款购车之间的价格差异,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责令4S店全额退还定金。
【提醒】江汉区工商局第一所:面对商家的“贷款更优惠”宣传时,消费者要详尽算一下贷款购车与全款购车的价差,不要被忽悠。
【提车时】
碰到库存两年“老爷车”
去年10月23日,周先生向青菱工商所诉称,他于10月15日在白沙洲青菱一家4S店定购一辆进口轿车。提车时,合格证显示是2014年的库存车,但之前商家并未告知,他要求退还定金遭拒。该所组织调解,4S店因未尽告知义务,向周先生退还定金。
【提醒】青菱工商所所长马舟:库存车虽不影响使用,但4S店有义务向消费者告知车的生产日期,消费者也要记得询问,并将4S店对车“生日”的回复写进合同,不要听信口头承诺。
一辆车冒出两个“生日”
去年6月24日,郭先生在襄阳市襄州区一家4S店提车,当天到襄东车管所办上牌手续,工作人员发现车辆合格证日期为2016年3月,而车架号和车上铭牌标注的制造日期却是2015年7月,遂不予上牌。
接到郭先生投诉后,襄州区消委认定销售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当月28日,4S店无条件退还郭先生购车款及保险、税金近7万元,并补偿误工费1000元。
【提醒】省消委:消费者提车验车时,一定要看清车辆关键信息,如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与车架号、铭牌显示是否一致。
【提车后】
条形码遮住玻璃破裂处
去年5月底,李女士在武汉后湖一家4S店买了一辆轿车。7月28日,她撕开前挡雨刮下方的条形码,才发现玻璃有破损。
后湖工商所调查发现,条形码上部八位数与车架号后八位数不符,且贴标位置异常,明显是贴标者故意所为,遂对该店罚款3000元,责成该店免费为李女士更换前挡风玻璃和车膜,并赠送三次常规保养。
【提醒】后湖工商所所长毕军:4S店收货时通常都会仔细查验,但不排除员工因疏忽收下瑕疵车,为避免担责搞小动作,请消费者验车时提高警惕。
发动机因疏忽保养废了
今年1月22日,天门的王先生向汉阳一家4S店预约做车油漆和保养。25日到店后,店方称因人员和时间原因,只能二选一,王先生选择做油漆。2月11日,他的车皮带断了、缸被拉了,发动机报废。
五里工商所组织调解。王先生称4S店服务不周;4S店则称曾提醒过王先生更换皮带,但他没换。工商所认定双方都有责任,最终4S店同意将7万元的维修费降至3.5万元,并赠送三次保养。
【提醒】五里工商所所长吴飞舟:4S店一旦与客户确定预约,就要尽量完成所预约项目;消费者也要按时保养爱车,及时更换零部件。
(作者: 编辑:高梦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