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7月5日讯(记者符樱 通讯员沈嘉)不久后,湖北的服装店乱吆喝“最低价”、“清仓价”揽客,可能会被罚。记者今天从湖北省物价局获悉,湖北省拟给服装销售明码标价“立规矩”,正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公布的《湖北省服装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服装经营者明码标价时,不能用“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零利润”等与事实不符,或“特价”、“劲爆价”、“秒杀价”等无从比较的价格来标示,欺骗消费者;在销售此前没有卖过的服装时,不得用原价、降价、优惠、打折等概念误导消费者。
该征求意见稿还拟规定,服装经营者应以标价签或价目表真实明确的标示服装的名称、品牌、材质、产地、型号、规格、价格和计价单位,不能用服装吊牌代替标价签;如果服装批发市场兼营零售,经营者则应分别标明批发、零售价格和享受批发价格的起点数量及相关条件。
湖北省物价局人士昨天表示,公众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请在7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省物价局工服处。
(作者: 编辑:瞿祥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