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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起诉火币网欺诈致其亏损21万!火币网交易到底安全吗?

发布时间:2017-12-15 10:55:36来源:腾讯网

诉讼中,火币公司主张,2013年11月21日,陈先生在火币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服务平台www.huobi.com点击阅读并同意《火币用户协议》,注册成为用户。《火币用户协议》约定,用户与火币公司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根据双方的仲裁协议,本案纠纷应通过仲裁解决,海淀法院对此案无主管权。陈先生则主张上述仲裁协议无效。双方对仲裁条款的效力存有异议。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作出裁定的,应由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017年7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火币公司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火币公司申请确认与陈先生之间的仲裁协议效力案件。上述仲裁协议效力纠纷的处理结果决定着法院是否对本案享有主管权,是需要先行解决的问题。故法院于2017年7月21日裁定本案中止审理。2017年9月13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3民特286号裁定书,确认上述仲裁条款有效。2017年10月,火币公司向法院提交该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 经审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三)仲裁协议符合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且不具有仲裁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鉴于陈先生与火币公司约定的仲裁条款已经生效裁定书确认有效,本案纠纷应由仲裁机构仲裁,法院无主管权,应予驳回起诉。

(作者:  编辑: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