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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不再加价 门诊费提高11元

发布时间:2012-08-22 05:30:30来源:SRC-13

    

  图为:在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将同步提高试点医院的门诊和住院诊疗费标准,调整后的诊疗标准如表格

  楚天金报讯 记者王璐 彭鹏 通讯员沈文 沈佳 王丹

  县级公立医院不再靠卖药赚钱——下月10日起,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试点调整正式实行。

  昨日,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鄂州市等21个试点县(市)的试点医院率先实行医改,取消药品价格加成政策;同时,同步调整诊疗费,门诊费和住院诊查费,在原有基础上分别提高11元/次和33元/床日。

  取消药品价格加成

  据悉,这次调整的医药价格政策,就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县级公立医院新的补偿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

  眼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部分药品价格、医用植介入类材料价格偏高。而按照现代医学的科学定位,医院应以提供优质的医疗技术服务来保障自身的日常运行,药品是医院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运用的工具和手段,而不是利益补偿的渠道和方式。

  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调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中指出,医改将取消药品价格加成政策,即取消目前试点医院使用药品在价格上加成15%的政策规定。目前,医院单价500元以下的药品加成15%,500元以上的药品定额加价75元,其中中药饮片、医院自制药品暂不调整价格加成政策。

  物价局人士指出,取消药品价格加成政策,有利于规范医院和临床医生的用药行为,是针对社会广为诟病的“过度用药、大处方”的一项防范和治理措施。该政策取消后,患者在医院拿药,价格最多可便宜15%左右。

  提高门诊和住院诊疗费

  取消药品加成之后,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记者了解到,我省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20个试点县市的试点医院提高诊疗费,其门诊诊疗(查)费提高11元,住院诊疗(查)费提高33元。价格上调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不增加个人负担。因政策调整出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具体支付办法与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步,待国家统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标准后,再合理确定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据了解,2009年至2011年,全省共筹集医改五项重点改革财政补助金444亿元,在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全省三年筹资38亿,重点支持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设备购置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最近,中央财政已下拨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改试点补助资金6000万元,资金分配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将迅速下达。

  年底二级以上医院挂号可拨114

  我省还将大力提高县级医院的服务水平。为了加强县级医院人才建设,今年起,全省每年招收1000名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引导其到县级医院就业并在县级医院长期工作。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例不低于1:2。

  同时,我省县级公立医院还将大力推行一系列便民惠民就医措施。省政府要求,2012年底,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实现114预约挂号。优化门诊服务和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和自助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服务。推行居民健康卡。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就诊模式,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和影像资料互认。建立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实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县级全覆盖。

  还将加强县级医院的信息化建设,以电子病历、医院管理和远程医疗为重点。据悉,年内所有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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