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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批28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医改进入"深水区"

发布时间:2012-08-22 06:12:12来源:SRC-13

    

图为:调整后的诊疗(查)费标准(单位:元)    

  湖北日报讯 记者 龙华 崔逾瑜 通讯员 杨艳平 王丹 陈瑾 实习生 饶勋 田瑞琦

  《湖北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及一揽子政策措施发布,下月正式实施。标志着医改进入“深水区”。

  昨日召开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提出,2012年,所有试点县(市)的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通过综合改革,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28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首批取消药品加成的公立医院,有28家。它们包括大冶市人民医院、丹江口市第一人民医院、竹山县人民医院、当阳市人民医院、枝江市人民医院、谷城县人民医院、宜城市人民医院、宜城市中医院、宜城市妇幼保健院、钟祥市人民医院、孝昌县人民医院、应城市人民医院、监利县人民医院、红安县人民医院、红安县中医院、红安县妇幼保健院、麻城市人民医院、通城县人民医院、建始县人民医院、广水市人民医院、仙桃市第一人民医院、潜江市中心医院、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神农架林区第一人民医院等20 个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的24家公立医院。同时,鄂州市中心医院、鄂州市三医院、鄂州市中医院、鄂州市妇幼保健院参照同步实施。

  9月10日零时起,这28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积极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医院法人独立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将得到落实,医院内部运行管理进一步优化,逐步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系。

  提高的诊疗费不让患者掏

  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分两步走:第一步,9月10日起,试点医院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门诊诊查费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3元(调价项目详情见表格)。价格上调部分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增加患者个人费用负担。第二步,在国家统一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标准时,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新农合患者实行签约服务

  10月1日起,在试点县(市)实行新农合门诊签约服务,参合人员以家庭为单位自主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首诊签约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新农合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乡镇卫生院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提高到85%以上,门诊统筹比例提高到40%以上。参合患者就诊要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除急诊外,未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到县级医疗机构就诊者,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医疗费用。2013年,全省试行分级诊疗工作。通过分级诊疗,引导百姓合理有序就医,常见病在基层得到解决,疑难、危重疾病到上级医院就诊。

  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

  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试点病种不少于50个。按病种定额付费,是根据住院病人所患病种确定相应付费标准,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出院标准出院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不得另行收费。原则上,费用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结余部分归医疗机构所有。

  建立县域医疗龙头

  各试点县(市)要重点办好1所人民医院、1所中医院和1所妇幼保健院。鼓励其他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整合、重组和改制,大胆探索托管、直管等多种形式的医疗集团和联合体,建立县域医疗龙头。

  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创新完善便民惠民措施。试点医院80%以上的临床科室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年底前,所有试点医院要实现114预约挂号,试点县级医院全部与三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系统,基本实现电子病历管理。

  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办医,县域医疗机构设置要为社会资本预留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