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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020年底实现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发布时间:2015-12-29 23:50:08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 王芳)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制定了湖北十三五期间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村卫生室全部达到“五化”标准;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乡村医生具备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基本实现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方案》指出,各县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政府主体责任,在中央和省给予每个村卫生室5万元建设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完成村卫生室的新建与改建任务,确保到2017年底,全省所有村卫生室全部达标。
  
  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乡村医生具备医学类中专及以上学历,40岁以下乡村医生高职(专科)及以上学历者达到60%,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实现乡村医生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
  
  建立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是加强乡村医生职业化管理的新举措。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限定在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工作,享受执业助理医师同等待遇,可以按规定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湖北共有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4688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6133人,仅占总数的13.08%。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之后,湖北乡村医生的职业化程度将会得到有效提升,乡村医生的职业发展前景也会更加宽广。
  
  在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方面,湖北将进一步严格乡村医生执业准入,并建立退出机制。凡是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都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允许具有中等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经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进入村卫生室执业。各地要建立乡村医生到龄退出机制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年满60周岁(女性55周岁),原则上不再进行执业注册;考核不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不得继续执业。
  
  此外,湖北还将加强乡村医生培训,保障乡村医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