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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修改人口与计生条例 保留15天晚婚假

发布时间:2016-01-13 07:30:48来源:SRC-419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赵贝 通讯员朱博

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草案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后的条例草案,鼓励一对夫妻生两个孩子,同时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另外对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增加30天产假。

合法收养不纳入子女数计算

再婚夫妻符合条件可再生一个

根据修改决定草案,在我省范围内,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另外,修改决定草案还增加了一条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

条例还指出,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时,合法收养的子女不参与子女数的计算。

不生二孩仍可享优待

符合政策生育增加产假30天

不久前社会热议的“晚婚晚育假取消”话题,我省修改决定草案也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奖励,同时取消“晚育假”,改成对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产妇都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配偶10天护理假。

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决定草案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了明确:在国家提倡只生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一个的夫妻,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优待。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员工的,退休时可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

如果再生育第二个孩子,该证要注销,并取消优惠待遇;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父母获得扶助。

堕胎遗弃子女的不能生二孩

再生育审批权限下放街道办

对于社会抚养费,该决定草案也规定,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违法生育处理,并征收社会抚养费。

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对重婚者、有配偶者,征收2倍社会抚养费。

如果存在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故意致婴儿死亡、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死亡证据证明、遗弃子女的,该草案规定不能生二孩。此外,再生育审批权限由县下放到乡镇或街道办,病残儿鉴定权限由市州下放到县。

解 读

省卫计委副主任杨有旺:

实施全面两孩 有利社会和谐

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总量出现下降趋势、老龄化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开始显现。

在经济新常态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不但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也有利于逐步实现城乡、区域、民族间生育政策的统一,平衡性别结构,促进社会和谐。

人民有所呼,国家有所应。多项调查显示,80%左右的家庭希望生育两个孩子,90%以上的家庭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持支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