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3月28日,刘复之同志在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李生南摄
1982年刘复之同志在办公室工作时留影。新华社记者谢丰泉摄
新中国成立至1953年4月,刘复之同志先后任中央军委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1953年5月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1961年6月任公安部党组成员。1964年2月任公安部副部长,同年9月兼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其间,他正确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并协助组织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参与公安部重要文件起草、审改,创办《公安建设》刊物,做了大量工作。
“文化大革命”期间,刘复之同志受到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虽被关押,但毫不妥协,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他坚持原则,坚持真理,表现了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铮铮铁骨。
1977年12月至1980年11月,刘复之同志担任文化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和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兼任文化部党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在文化部工作期间,他在部党组领导下,针对“文化大革命”对文化事业的严重破坏,组织开展文化系统“揭、批、查”,全面清除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认真复查平反文化系统的冤假错案,恢复发展文化领域的各项业务工作,为改善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1979年2月,刘复之同志兼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同年9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机关党组副书记。同年11月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第一副秘书长兼政策研究室主任。1980年1月起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1980年4月兼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在此期间,他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参加了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案的审判工作,组织推动全国政法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为恢复重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破坏的政法领导机构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1982年4月,刘复之同志担任司法部党组书记,同年5月兼任司法部部长。1983年2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在司法部工作期间,他主持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明确司法行政部门的任务,健全司法行政机构和队伍,创办中国政法大学,加强《中国法制报》建设,恢复中国法学会,为我国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重大贡献。
1983年4月至1985年9月,刘复之同志任公安部部长、党组书记。1983年7月至1985年11月兼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委员、第一政治委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临时党委书记、党委书记。1984年10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1985年10月任常务副书记。在公安部工作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组织开展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大力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了一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他主持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的若干问题》,推动实施居民身份证制度,推动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防范和打击暴力犯罪和恐怖活动,加强公安业务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着力实现侦察工作的现代化和社会化,为人民公安事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作者: 编辑:牛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