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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原检察长刘复之同志病逝 曾审判林彪江青集团

发布时间:2013-09-02 15:25:22来源:SRC-40

  1982年12月3日,刘复之同志(左)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主持法学教材座谈会。新华社记者 郭占英摄

  1980年5月14日,刘复之同志(右一)在文化部举行的欢迎美国旧金山文化代表团酒会上同美国客人交谈。新华社记者 王敬德摄 

  1988年4月,刘复之同志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8年6月至1993年5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他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积极推进检察机关体制和机制改革,推动制定检察官法。他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把反贪污贿赂犯罪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第一位的工作。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定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他推动反贪污立法,在全国范围成立侦查经济犯罪的专门机构,推广举报工作,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他主持推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批捕、起诉严重刑事罪犯,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狠抓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重视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主持推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筹备成立中央检察干部学院(后改名为国家检察官学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创办《中国检察报》(后改名为《检察日报》),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长期贯彻、认真执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为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作出了卓越贡献。

  刘复之同志是中共第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五次、十六次、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1985年9月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88年当选为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刘复之同志坚决拥护邓小平同志领导全党实现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坚决拥护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他注重学习、研究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离开领导工作岗位后,他仍然关心党和国家大事,关心老区建设,关心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发展。

  刘复之同志一生忠于党,忠于人民,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对共产主义矢志不渝。他坚持党性原则,顾全大局,维护团结,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生活准则,维护党中央权威。他对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忘我工作,鞠躬尽瘁。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作风民主,注重听取不同意见,相信群众、热爱群众,坚持走群众路线。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同志,爱护干部。他廉洁奉公,生活俭朴,淡泊名利,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严格。他的革命精神和崇高品德,受到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敬佩。

  刘复之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光辉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事业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逝世,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大损失。我们要学习他的革命精神、崇高品德和优良作风,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同心同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刘复之同志永垂不朽!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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