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晶、实习生刘乔乔、桂淑君)昨日获悉,我省从2012年秋季开始,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其中省重点(示范)高中择校生比例从过去的30%降低至20%,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不变。
调整后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比例为,全省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一般高中招收的择校生比例分别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20%和10%。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政策。
今年秋季,我省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分为计划生和择校生两类。计划生的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和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50元。武汉市城区高中计划生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省定标准的20%)。
择校生的学费标准为:省级重点(示范)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7万元(即每生每学期4500元)、市州级重点(示范)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2.1万元(即每生每学期3500元)、一般高中三年学费最高不得超过1.5万元(即每生每学期2500元)。上述收费标准为全省最高限额标准,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突破。择校生按此规定缴纳学费后,学校不得再加收学费。学费由学校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作者: 编辑:王晶、实习生刘乔乔、桂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