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谢玲 通讯员宋欣然)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团省委日前联合印发了《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开始,将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设立“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2012年将安排资金1000万元,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无偿提供2万-20万元不等的项目资金支持。
扶持对象必须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且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在湖北省内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团省委、省人社厅、大专院校、风险投资机构等部门的相关专家,将组建专家评审团。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须通过现场评审答辩来确定。
(作者: 编辑:记者谢玲 通讯员宋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