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收藏家晒出我国首部婚姻法颁布那年颁发的结婚证
武汉一收藏家晒出我国首部婚姻法颁布那年颁发的结婚证
武汉一收藏家晒出我国首部婚姻法颁布那年颁发的结婚证
荆楚网消息(记者石倩)5月20日,因谐音“我爱你”,而被年轻情侣视为绝佳的“结婚纪念日”。这一天,领证新人挤爆全国各地民政局,不少新人在社交网络“抢晒”结婚证。
而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那一年的结婚证书长什么样?5月20日,武汉一收藏家向荆楚网记者首次公开了他的收藏品——1950年7月1日建党节颁发的结婚证。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婚姻法。记者看到藏品上写着1950年7月1日颁发,即第一部婚姻法颁发两个月之后。上面还显示,新郎蒋浩36岁,新娘尹玉筠28岁。“按当时婚姻法规定,男20岁,女18岁即可结婚,这对夫妇属于晚婚了。而且选在1950年7月1日建党29周年的时候领证,我推测可能是一对革命干部。”婚书的藏家姜小平称。
姜小平介绍,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后的结婚证书,与民国时期相比,有几个崭新的特征。首先是增加了政府印章和婚书编号。在婚书上加盖公章始于民国时期,但那时国家并不实行婚姻登记,婚书上盖公章属偶然现象;新中国成立后,所有婚书均要加盖政府公章,凡不加盖公章的均可视为无效证件,政府印章成为新中国婚书的重要标志。为婚书作系列编号是从新中国开始的。编号的直接好处是便于统计、存档和检索。“比如这张结婚证书就是第690号,就是第690位领证人员。”
其次,是政府领导成为婚姻登记的批准人。过去婚书上写介绍人、证婚人、主婚人的地方变为当地政府领导人的名字,或为市、县、区(乡)长,或为民政局长。由私变公,强调了领导重视,政府管理。
最后,使用繁体字、文字竖排也是这一时期婚书的特点。这是传统书写习惯的继承。直到1955年2月人民日报首次公布《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56年1月1日全国报刊实行横排、使用简化字后,婚书才开始使用简化字,文字实行横排。六十年代的婚书,已基本上实现了简化字横排。
姜小平指出,1950年7月的这套结婚证是武汉人民迎接解放,摆脱封建约束,走向法制文明的重要见证物。在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颁布之前,全国多数地方包括武汉在内都是用古老、陈旧的拜堂成亲等方式组建家庭,这些落后、缺乏法律保障的陋习一直无法改变。“虽然只是一张小小的婚书,却是武汉的文明发展和结婚证变迁的证物,体现了时代和社会的进步,具有历史意义和文化研究价值。”
(作者:陈博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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