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呼吁:酒店业“霸王条款”应予以禁止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胡勇谋 陈军 曹磊 见习记者刘闪 徐蔚 倪留青 统筹 龙滢
本月28日,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召开的全国餐饮行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要清理、规范最低消费、包间费等相关收费,并建立节约用餐的激励机制,着力构建大众化餐饮服务体系。
昨日,本报记者兵分六路,分别探访高星级饭店和大众餐饮酒楼的包房,发现绝大部分都设有最低消费,即便有的未设最低消费,但要额外收取服务费。最低消费、包房费等餐饮业广泛存在的“霸王条款”,在隐秘地为“中国式剩宴”推波助澜。
记者探访汉口12家餐厅
仅一家未设最低消费
从汉口中山公园到台北路,记者分两路暗访12家餐厅,仅一家未设包房最低消费门槛,有的甚至将最低消费的广告牌摆放在门口,对客人进行提示。
“周末同学聚会想订间包房,但是酒店规定最低消费588元。”站在万松园路老成都风味庄酒店的大门外,市民肖先生面对记者显得特别无奈:“同学聚会就是想找个包间好好聊天,吃什么菜都是其次,但酒店最低消费的规定让他们不得不多点菜。”
记者随后以消费者身份到前台咨询得知,这家酒楼的包房都有最低消费,中包688元,大包880元。“如果您不是请客的话,建议别订大包间,确实有点贵。”服务员善意地提醒道。
同样的情况,在记者接下来暗访的近10家酒楼内屡屡出现。在雪松路口的好食寨,一般包房和大包房的最低消费分别为480元和880元;武汉外国语学校旁的诗华酒店需要最低消费588元才能享受包房待遇,而服务员还一再提醒:“想好了尽快订下来,不然就订不到了。”
从300元到480元,再到588元、688元、880元、1128元……酒楼最低消费的标准根据店面大小不断攀升,在新华路贵人源酒店,一个豪华包间的最低消费要达到1888元,而普通包间的最低消费也需要1188元。不过,该店服务员告诉记者,这种最低消费并不是硬性标准:“十几个人,怎么也得花个千把块吧,你吃个800多900多,也还不是就算了,最低消费没那么严格。”
与其他酒楼必须详询相比,台北路上的越秀精致餐厅则直白得多。他们把自己的最低消费标示牌立在了店门口:8人房588元/桌,10人包房788元/桌。
整个暗访过后,12家酒楼餐厅,只有万松园路上的威廉创意厨房酒店没有规定包房最低消费。
武昌、汉阳部分餐馆包房最低消费价格
洪山广场青莲酒家:包房消费必须二选一:要么最低消费达1200元,要么点一道每斤188元的甲鱼或每斤388元的乌龟
光谷附近的口味堂:包房只有两种规格,最低消费分别为1200元、1800元
关山一路的金福盛酒店:包房最低消费为 788元至1588元之间
淮扬府巴山夜雨酒店:包房额外收取10%的服务费。茶水收费,每人5元。包厢和大厅菜的价格相差不少
钟家村附近的金汉唐酒店:包房宴席有两种,最低消费每桌1888元,另一种每桌2588元,为固定菜单,不含酒水
钟家村附近的乐福园酒店:普通包房最低消费每桌1000元,豪华包房1400元
王家湾附近的简朴寨酒店:可容十人进餐的小包最低消费588元,大包则为788元
武汉高星级酒店最低消费动辄2000元起步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高星级酒店包房设置“最低消费”,无形中在助推奢侈消费和餐桌浪费。
在徐东一家高档酒店就餐的市民王旭说:“订了10个人的包厢,但吃饭时人只来了7个,但还是要吃满2000元,最后一半的饭菜都没怎么动过。”
附:武汉部分高星级酒店包房消费价格(中餐10人左右)
武汉马哥孛罗酒店:最低消费2500元,可自带酒水,不可自带饮料,加收15%服务费
武汉香格里拉大酒店:最低消费2500元,可自带酒水,不可自带饮料,加收15%服务费
武汉光明万丽酒店:最低消费2000元,可自带酒水,加收15%服务费
武汉华美达光谷大酒店:最低消费3000元,可自带酒水、饮料,加收15%服务费
亚洲大酒店:最低消费2600元,不提倡自带酒水饮料,加收15%服务费
长江大酒店:最低消费2000元,可自带酒水、饮料,加收15%服务费
行业声音
最低消费成酒店利润点
“单独的一间房空间大、装修豪华、餐桌椅都是高档的,餐具也和散台上的不一样,一个酒杯可能就300元,一双筷子三四十元,配备保姆式的独立服务员……”昨日,武汉某知名酒楼老板告诉记者,餐厅向高档化、奢侈化发展,催生出了最低消费,加上人工成本、物价等上涨压力大,没有最低消费,这些包房就经营不下去,设置最低消费的包厢,实际上是酒店的一个“利润点”,能很好的保证一些利润。
他说,如果整个餐饮行业都回归至节约化、朴实化、平民化,餐厅一起放弃这种浪费大、奢侈化的包厢,最低消费也就自然而然取消了。
律师观点
应立法制约最低消费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童高波律师表示,酒店设置“最低消费”,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童高波说,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餐饮业普遍设置“最低消费”,实质上是一种以自制的格式条款,“潜规则”来强制交易的行为,属于不公平条款,是一种变相的霸王行为。
他说,“最低消费”对社会资源造成了浪费,消费者有权拒绝,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科学规范的法律法规,予以制约。
省消委呼吁
最低消费应予以禁止
昨日,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主任蔡浩表示,餐馆设置“最低消费”涉嫌强制消费。这一做法,直接推升过度消费,导致铺张浪费,应该引起相关行政部门的重视,出台措施予以限制、取消。同时,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数量、消费金额的权利,“最低消费”的设置,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涉嫌强制性消费。
蔡浩表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就餐环境,是餐饮商家应尽的义务,包括提供桌子、凳子、餐具等,都属于正常的经营成本,不能说这些设施很高档,就需要设置“最低消费”。
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呼吁,消费者要自觉抵制这种霸王行为和潜规则,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对商家“最低消费”的侵权规定,进行监管和禁止,以保护市民的合法消费权益。
(作者: 编辑:记者胡勇谋 陈军 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