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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公积金可在武汉城区买房 蔡甸江夏黄陂年内有望通贷

发布时间:2013-03-23 05:23:22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黄振琳 实习生向辉)昨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洲公积金可以在武汉城区买房了,且最高贷款额度也是6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30年。今年内,蔡甸、江夏和黄陂三个新城区也有望与武汉城区“通贷”。

  此前,新洲阳逻的职工到汉口买房,黄陂职工到紧邻的后湖买房,江夏职工到东湖高新区买房,都用不了公积金。在江夏上班的贺女士多年来公积金已经累积5万元,准备在南湖买房,不料售楼员告诉她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商业贷款。她粗略一算,贷几十万元,用商贷要比公贷多10多万元利息。还有的夫妻一方在市区缴存公积金、一方在新城区缴存公积金的,贷款只能用市区一方的,新城区一方的公积金只能办理提取。

  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在中心区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去新城区买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而在新城区缴公积金的市民却不能在中心区用公贷买房。而按照国家要求,设区城市只能成立一个公积金中心,区(县)分支机构人、财、物必须移交市中心,设区城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必须统一业务政策。

  公积金中心表示,市本级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4个新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移交工作将稳步推进。目前,新洲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已完成,人、财、物已全部移交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调整后,新洲分中心可以受理在武汉市区买房的公积金贷款。新洲区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武汉地区现行规定:即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有条件的单位,职工和单位的缴存比例可以提高到12%,原则上不超过12%。职工和单位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致。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全市统一标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的20年调整为30年。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相关规定。

  新洲分中心办公地址: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350号。咨询电话:89360656、86913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