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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人可用公积金在武汉中心城区买房 最高贷60万

发布时间:2013-03-23 05:55:14来源:SRC-13

  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洋)昨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告:新洲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入该中心统一管理。这意味着,在武汉 4个新城区中,新洲公积金率先实现“通缴通贷”。

  根据2002年建设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武汉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长期以来,武汉市黄陂、新洲、江夏、蔡甸4个新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一直独立运行,未纳入市级住房公积金统一管理,造成“缴贷不通”——在中心城区缴存公积金,可去新城区贷款买房;在新城区缴存公积金,却无法在中心城区贷款。

  此次机构调整后,新洲开始全面执行武汉地区现行规定和统一标准,即: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30万元调整为6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原来20年调整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