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率先批量注销涉毒人员驾驶证
1765名瘾君子驾照被吊销
本报讯(记者张延 通讯员吴培勇 李佳)昨日,市交管局通报,根据公安部123号令针对“毒驾”的有关规定,我市已依法注销1765名吸毒人员的驾照,并正在告知2140名“瘾君子”,他们的驾照也将在一个月内注销完毕。
据悉,在全国,武汉是首个批量注销涉毒人员驾照的城市。
近年来,吸食新型毒品的人数增多,毒驾案件时有发生。由于毒品有致幻效果,“毒驾”的危害甚至比“酒驾”还大。去年7月,张某在迪吧吸食K粉后,驾车回家时产生幻觉,撞树后头破血流仍手舞足蹈;8月,吕某吸食麻果后将路面巡查交警撞成重伤。今年5月24日至6月7日,我市接连发生3起毒驾案件:公交车司机张某在开公交车时吸毒,被群众举报;渣土车司机黄某吸毒后上路,将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撞倒,致其右腿截肢;一“的哥”吸麻果后载客狂飙,连闯红灯。
目前,交管局已联合禁毒部门对武汉籍驾驶员进行排查,对比吸毒人员信息和驾驶人信息,查出三类共3905名吸毒人员——正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采取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即吸毒成瘾未戒除者),仍持驾驶证。警方将为他们集中办理驾驶证注销,目前已注销完毕的“涉毒”驾照有1765本,还有2140本正在告知本人并公示。交警还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和出租车驾驶员进行集中检查,一旦发现有吸毒人员,也将立即注销其驾驶证。
市公安交管局局长李顺年表示,将继续对毒驾采取零容忍态度,建立涉毒驾驶人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审核驾驶证申领,把“瘾君子”清除出驾驶员队伍。
三年内有吸毒史不得申领驾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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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公安部123号令颁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首次对“毒驾”作出解读,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驾照因吸毒被注销后,需要三年内未复吸、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通过考试方可再次申领。
(记者张延 通讯员吴培勇 李佳)
(作者: 编辑:殷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