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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为拆一扇门两告邻居 公共走道岂能容私人圈占

发布时间:2013-06-25 06:52:16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本报记者佘瞿

  因为邻居家再次在公共走道上安装防盗门,21日,家住青山区建设一路开来九州国际小区的鲁先生,第二次将邻居洪小姐(化姓)家告上法庭,“她家如果再‘打游击’建防盗门,难道我还要继续耗时间精力打官司吗?”鲁先生很烦恼。

  防盗门一装走道都黑了

  开来九州国际小区建成后,鲁先生是2010年结婚时搬进来的。“本来结婚住新房,是个很高兴的事,我却住得有点烦。”鲁先生说。

  让他烦恼的,是邻居洪小姐家在公共走道上装的铁门。公共走道连通三户人家,洪小姐家在走道的最里面。去年年前,鲁先生下班回家,看到洪小姐家将门前长约2米的走道,用防盗门隔进了自家。“走道里的唯一一扇窗户,还有水表设备间,都被隔到她家中。”鲁先生说,防盗门一关,整个走道黑漆漆的。

  第二天,洪小姐夫妻俩就拎着水果上门,称安装防盗门是出于防盗考虑,希望鲁先生理解。“我当时就让他们把水果拎走,明确表示不同意,要求尽快拆掉大门。”

  但洪小姐家并未理睬鲁先生的要求。鲁先生遂于去年8月向法院起诉。法院传票送到两家后,那扇铁门便拆掉了,只留下门框。考虑到邻里关系,他便撤诉了。

  邻居再占走道

  今年过年后,洪小姐家再次在走道装上栅栏式的防盗门,这次圈占的面积比上次稍小。但鲁先生依旧不爽:“这还把我们这些邻居放在眼里吗?”为此,他第二次将洪小姐家告上法院。

  这两年间,两家人基本上没有进行沟通。即使进进出出碰到了,也不愿说话。“其实我们两家都是80后,应该很好沟通。但她家屡次侵犯我们的权益,我也懒得交流了。”鲁先生说。他之前也找过物业公司,但物业公司下了一个整改通知后再无下文。

  接到传票后,一年前相同的一幕再次出现:洪小姐家的门又自拆了,只留下门框(如图)。21日上午,案件开庭审理,洪小姐及家人并没有出席,当天也没有当庭宣判。

  鲁先生说,审理期间,法官还是请鲁先生考虑撤诉。“要是他们再建怎么办?”鲁先生问,法官答:再建就只有再起诉了。

  “哪有那多精力跑法院?”

  “为了打官司,我要交诉讼费、找律师写起诉状、请假跑法院开庭,交通费都不少。”鲁先生烦恼地说:要是她家再装门,我岂不是又要上诉?哪来这么多精力跟她耗呢?

  19日及21日,记者两次来到开来九州国际小区,希望能与洪小姐交流,但叫门后,始终没有应答;法官给的洪小姐的联系电话,也一直停机。

  在物业公司,一位姓周的女员工称不了解此事,她说物业没有执法权,对这样的事只能下达整改通知书。

  武汉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认为,在法律上解决此事的最好方式,就是要让侵权人为侵权付出相应代价。“当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相关费用后,侵权人就会衡量是否值得冒险再次违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