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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外地人可在武汉申请护照

发布时间:2013-06-28 06:03:59来源:SRC-13

  荆楚网综合消息 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包括武汉在内的43个城市的外地户籍居民可就近申请普通护照。

  一是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上述31个城市以及无锡、常州、苏州、温州、嘉兴、舟山、泉州、株洲、湘潭、珠海、东莞、佛山12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共计43个城市)的上述范围人员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二是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三是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

  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普通护照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此外,为进一步便利两岸人员往来,公安部近日在第五届海峡论坛期间对外宣布两项便利措施:一是授权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等11个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居民换发、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二是将厦门市暂住居民赴金门旅游天数由1日延长至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