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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10月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3-08-02 08:37:14来源:SRC-220

  本报讯(记者黎清)昨天,我省召开2013年全省医改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透露,我市将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比例,同时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确保在10月初全面启动。

  据了解,2009年以来,我省医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参保率,新农合参合率分别达到98.9%和99.4%,政府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70%和75%以上,保障水平逐年提高。

  同时还提高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40元/人/年,领先中西部地区。

  会上透露,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要确保在10月初全面启动。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对于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超过8000元的部分,按照实际支付比例的50%~70%予以分段报销。

  据介绍,我市将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二、三级医疗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要分别达到40%~50%和25%~30%。

  他还强调,要继续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推进预约诊疗,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