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徐若云)利用职务便利,以低于市价20余万购买商品房并受贿8.2万元。昨日,硚口区地方税务局原副局长邓和因涉嫌受贿罪在武汉中院受审。此前,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对邓和判刑10年。
一审法院查明:2001年7月至2011年7月,邓和任硚口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2004年8月,辖区内一家实业发展公司因涉嫌漏税被罚,邓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该公司涉税事项予以关照。2005年8月,邓和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商定以40万元价格,购买程某投资开发实价为62万余元的汉西北路住房一套。此后,邓和分两次将40万元全款付清,并于2011年底办下两证。
法院另查明:2010年4月,邓和找辖区纳税企业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解决费用,要求该公司将9万元以转账支票的形式转至某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账上,该公司收到款项后按照邓和要求,将上述款项扣税后所余8.2万元交给邓和。后邓和利用职务便利,为该房产公司争取分期缴纳欠税事项进行协调。2012年7月12日,武汉市检察院反贪贿赂局侦查人员将邓和抓获归案,案发后,邓的亲属协助退出赃款10万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对邓和判刑10年。邓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二审,邓和否认第一笔指控,声称程某差他六七十万元借款,程某还不了钱就用房子抵债。公诉人认为一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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