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胡弦、实习生陈子静)昨从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工伤人员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统一上调,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致残一级津贴每月可增发211元。
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方面,在目前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每月分别增加211元、200元、188元、176元。
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11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6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94元,父母、子女每月增加7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2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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