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记者邬红波)昨日,武汉市法制网公布了《山体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不修复者最高罚款15万元。据了解,这是继辽宁省2012年出台《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之后,全国第二部关于山体保护的专门立法。
目前,武汉有500多座山头延绵起伏,与长江、汉水相依,融百湖于一体,形成了武汉市特有的自然生态景观,近70万亩青山成为武汉绿色屏障和天然氧吧。然而,随着城市迅猛发展,青山绿水饱受蚕食,新城区许多山成了“瘌痢头”。据不完全统计,武汉共有71座破损山体,其中主城区有17座,其他54座分布在6个新城区和4个开发区。
《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侵占、破坏山体,并列出七大禁止行为:商业性采伐林木;擅自挖沙、采石、取土;擅自改变山体土地使用性质;新建公墓;设立户外广告;倾倒垃圾、渣土及有毒有害物质;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
《办法》强调“谁开发谁恢复,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逾期未修复治理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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