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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等18城市将试点轻微刑案“速裁”

发布时间:2014-06-28 06:42:31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在全国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

  根据授权,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诈骗、抢夺、伤害、寻衅滋事等情节较轻,依法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案件,或者依法单处罚金的案件,进一步简化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诉讼程序。“对这些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速裁’,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体现了实体公正又彰显了程序公正,节省了大量司法资源,提高了审理刑事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根据决定,试点地区定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西安等18个城市。试点办法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制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试点期限为两年,自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应当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授权国务院进行一些突破法律的改革试点,但是授权“两高”开展试点还是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