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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电视问政:小区频繁停水 近半居民无水可用

发布时间:2014-07-03 07:25:49来源:SRC-13

  楚天都市报讯 2000年建成的江夏某小区,如今已入住2469户居民,但从去年7月至今,供水极其不稳定,小区多层住宅楼居民中,有976户几乎全天无水可用。

  炎炎夏日却遭遇水困,小区居民显然无法承受。愤怒的居民多次冲击物业公司,甚至出现堵马路等过激行为,但这个“板子”能打到物业公司身上吗?

  原来,这个小区的别墅和高层有二次供水设施,而多层没有。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将该问题反映给供水部门之后,经过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小区总水表有水,但水压严重不足,导致无法供应多层住宅楼3楼以上住户。

  值得注意的是,原本7层以下的多层住宅,直供水通过正常压力,完全可以满足所有住户的用水需求,国家相关规定中,也没有对多层住宅要求安装二次供水设施。但江夏地区的问题在于,近年来,由于人口增多、工业企业用水增加,导致水压不足,如该小区低压时只有0.5公斤压力(供应5楼以上住户,供水压力要达到3.5公斤左右)。再加上,江夏地区自来水主管网相对老化,无法承受更大的加压,而当地又更换了新的取水口,导致停水频繁出现。

  小区内的自来水管网配建,当年也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如果小区多层要增加二次供水设施,根据物业公司的测算,至少需要3个加压泵,不算购置成本,每月光运行电费成本就达到1.7万元。而原本对多层建筑,就没有二次供水设施的要求,这导致该笔费用应该由谁承担,没有法律依据。

  与此同时,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物业公司只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没有能力,也没有约定承担小区水压不足的问题。“《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70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湖北君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华认为,业主就供水等公共服务问题寻求物业公司解决,是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的错位。“即便该小区物业公司提供代收水费的服务,也不代表物业就能行使供水经营单位的职责。”

  那么,面对夏季缺水的头疼问题,小区居民又该向谁诉苦并寻求解决?

  在黄建华律师看来,小区缺乏二次供水设施,或者小区内管网缺乏维护,是武汉目前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也是因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问题。目前,武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解决小区内部自来水管网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办法,这表明有关部门已经准备着手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但这个工程比较浩大,很难一蹴而就。”黄律师认为,未来只有供水部门、地方政府、建设部门以及业主联手,才能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