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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30余处山体名存实亡 设“山长制”保护山体

发布时间:2014-07-08 07:21:37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7月7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送审稿)》,武汉市将借鉴湖泊管理实行“湖长制”的经验,在山体保护管理上,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铁腕护山。

  武汉市共有山体面积69.9万亩,占市域面积近5%,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黄陂区北部、新洲区东部及蔡甸、江夏两区中部。据初步统计,中心城区山体及周边被大量建筑侵占,中心城区以外山体因长期采矿采石、毁林取土,破损面积已超过1万亩,全市500多座山头名存实亡的就有30多个。

  “现有的山体管理权责不明,缺乏统一的协调。”武汉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山体的所有权、开发权、经营权归属情况较为复杂,存在政府管理、部门直管和企事业单位、部队管理等多种情形,目前有国土规划、林业、园林、民政、城管等多和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山体保护管理。

  《办法》对管理制度作了规定,山体保护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山体保护工作的专门负责人,山体保护专门责任人经区人民政府确定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此外,《办法》还指出,林业、园林、国土规划、城管、建设、水务、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山体保护执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山体保护联合执法,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对逾期未修复治理的,由山体保护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