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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57万 PM排放减少4.91%

发布时间:2014-08-08 21:07:02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记者石倩 通讯员鄢祖海)8月8日,武汉市环保局发布该市2013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年报称,2013年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57万辆,由于黄标车数量减少,该市机动车产生的颗粒物(PM)反而减少了4.91%。
 
  2013年,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577893辆,比2012年增加了17.4%。近4年间,该市机动车保有量平均年均增长率约15.6%。按环保标志分类,该市绿标车占91.06%,黄标车有117401辆,占汽车总量的8.94%。2010年至2013年,武汉市黄标车保有量由14.9万辆减少到11.7万辆。据悉,2015年底前,武汉市将淘汰掉所有黄标车。
 
  虽然,黄标车仅占汽车保有量的8.94%,但其排放的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颗粒物(PM)分别占到汽车排放各类污染物总量的46.41%、31.91%、36.98%、76.09%。武汉市环保局介绍,虽然武汉市机动车保有量在增加,但是对污染贡献很大的黄标车在减少,直至淘汰掉,所以颗粒物(PM)在减少。
 
        与2012年相比,2013年“黄标车”排放的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颗粒物(PM)分别削减了17.99%,17.32%,14.92%,14.75%。环保专家分析,这些数据说明黄标车污染虽然有所减轻,但所占比重依然巨大,在2015年底前淘汰所有黄标车依然是减排关键。
 
  为了改善武汉市机动车污染情况,该市环保局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联合起草了《武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并被市人大列入2014立法计划项目。该市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武汉市新车及由外地转入机动车必须达到国IV排放标准,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机动车必须达到国V标准,达不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标志。2013年7月1日起,武汉市开始供应国III柴油,12月该市开始供应国IV汽油,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机动车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