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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4-09-23 09:01:57来源:SRC-220

  武汉晚报讯(记者朱凯 通讯员张伟)近日,我市出台贯彻实施《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该《办法》是我省首个明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规范性文件,也是我省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文件。

  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办法》,明确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通知要求,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述职制度,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级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上一级或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报告。

  通知还要求,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或频繁发生事故的单位,坚决按照规定实施“一票否决”。

  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市政府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