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讯(记者明眺生 通讯员张灵)昨天,武汉市修订后的ETC收费及管理办法公布,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将车主的ETC缴费情况纳入征信系统,欠费不及时补缴,个人的信用度将会降低。
新规规定,征信机构应将车主缴纳通行费的情况,依法纳入信用信息征信系统。征收管理机构在向征信机构提交车辆缴费信息前,对欠缴通行费的,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车主,车主在收到欠费信息后,应及时补缴通行费,以免降低自身的信用度。对恶意欠缴通行费的,征收管理机构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新规还规定,客运出租汽车的通行费实行定额费制,车主应在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的通行费。
(作者:周婵)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