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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出台 彻底放权非禁即入

发布时间:2015-01-15 20:42:54来源:SRC-13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小册子
 
  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美国有硅谷,中国有光谷”。1月15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为光谷2020年建成世界一流科技园区,提供了一部保障、促进、引领示范区发展的“基本法”。
 
  《条例》共9章、49条,涵盖管理体制、规划建设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开放合作、法治环境等方面内容。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东湖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文彤认为,《条例》将东湖高新区30年探索的成果上升为法规、为高新区创新创业、先行先试提供了更加持续、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源动力。“从今天到3月1日这段过渡期内,我们将面向社会广泛宣传、组织学习条例内容,并出台各项配套实施细则,构建以《条例》为轴心的制度体系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枚公章管审批  企业办事不出园区
 
  “明确简政、彻底放权,倾其所有、一步到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有关人员这样形容《条例》最大限度地给予示范区的政策支持。
 
  通过立法完善示范区管理体制,明确管委会法律地位、管理权限,省、市政府最大限度地下放权力,给予示范区改革创新更大的空间,增强示范区发展活力,是条例的重要内容。
 
  今后,企业办事不出园区,“一枚公章管审批”,全流程网上可查。对其实行以事中、事后监管为主的动态监管,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至此,彻底摒弃“重审批,轻管理”和“以审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
 
  科技成果可自主处置  咨询金融类人才受“青睐”
 
  《条例》的出台,搅动光谷这座“科技新城”的一江春水。
 
  在一个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环境下,高新区为自己制订了发展任务:力争企业总收入三年翻一番,六年翻两番,2020年突破3万亿元。
 
  为了引导示范区产业发展,条例原则规定,示范区依托“武汉·中国光谷”品牌,重点发展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人才政策更加开放,《条例》拓宽高层次国际化人才招引渠道,形成大规模人才回流效应。增加金融人才、管理人才、咨询服务人才的引进比重,从初次创业的技术人员到高端经营人才都将得到政策体系的“帮扶”。
 
  其中,有一条格外引人注意——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条例》规定,示范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处置,科技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和备案。科技成果形成后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项目完成人书面告知单位后,可以自主实施转化,转化收益中至少百分之七十归项目完成人所有。
 
  外资“负面清单”非禁即入 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无违无禁即可”,《条例》的出台将鼓励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增强立法的张力和前瞻性。
 
  借鉴上海自贸区推进投资便利化、贸易自由化的经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是省委对示范区提出的明确任务。对此,条例设专章对“开放合作”作了规定。
 
  《条例》指出,将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积极引进外资。发挥武汉东湖综合保税区功能,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制度,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务。
 
  与此同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工商先照后证登记制,建立完善企业设立、变更、投资“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四证联办”的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