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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积金拟建立黑名单制度 骗取公积金5年内禁贷

发布时间:2015-05-14 08:14:27来源:SRC-220

  记者 廖桥

  违规使用公积金将面临严厉的限制及惩戒。今日,《武汉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公示进入尾声,按照此次征求意见稿,被纳入黑名单的职工,将取消5年内的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严重违法者还将面临相应刑事责任。

  个人和单位失信都面临惩戒

  记者昨悉,《武汉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5月8日开始公示,今天是公示阶段的最后一天。

  记者注意到,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全市拟建立的公积金“黑名单”制度,将囊括公积金缴存单位、合作单位和职工个人。今后,凡被纳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将在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专门注记,并按有关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限制及依法惩戒,限制措施包括禁入或增加审查事项。

  从违规行为案例来看,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构成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以假按揭、零首付等欺骗手段获取公积金贷款的,构成骗贷公积金行为;以挂靠代缴、突击提高缴交基数等方式获取公积金贷款资格或高额贷款,贷后无故停缴或调低缴交基数的,构成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记者前期探访了解到,目前一些所谓中介号称可以帮助职工“提取”公积金,实质上就是通过虚假的二手房交易,套取公积金账户资金,而一些中介手续费率最高可达到30%。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处理方法:个人骗提公积金或者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取消其5年内的公积金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套取公积金贷款的,责令按月足额缴交并补缴欠缴的公积金,拒不执行的,自纳入诚信黑名单之日起按贷款合同约定将其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商贷基准利率水平。

  同时,纳入黑名单的合作单位和缴存单位,也将面临类似惩戒。

  黑名单管理将分五步走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我市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将设有专门程序,包括冻结账户、调查核实、设定告知、异议复查以及对外公开这5个步骤。

  在提取和贷款审核中,武汉公积金中心发现疑似违规情形将对单位和个人账户进行冻结,冻结期内,相关账户无法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

  随后,武汉公积金中心将通过电话、面谈、上门调查等方式核实情况,经审查不属实,相应账户可及时解除冻结。如果被确定为黑名单,当事人就将被实施业务禁入、增加审查事项的重点审查。

  在被告知黑名单处理决定后,当事人还可以进行异议复查,并提供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最终确定,诚信黑名单将在武汉公积金中心网站和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曝光,并定期更新。

  助力武汉诚信体系建设

  据介绍,此次公示并拟建立的黑名单制度,是为了推动武汉诚信制度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防范骗提、骗贷、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发生,彰显住房公积金互助特性。

  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专家委员殷跃建表示,除了银行金融系统,旅游等行业也都在探索诚信体系建设,而武汉正建设并完善的公积金黑名单制度,无疑将成为武汉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际上,早在今年2月,我市就提出了创建诚信机关、诚信企业、诚信商店、诚信学校等具体内容,并要求建立全覆盖的信用体系,将武汉打造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