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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记者 郑青)6月17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发布《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市民和社会公众征求立法意见。
2012年3月《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24号)和2013年6月《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实施的决定》相继出台,强有力地推进了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管控及实施工作,全面实现了不符合准入要求项目的“零审批、零进入”,全面清理摸清了线内既有项目情况并提出了处置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条例》明确了市、区分级负责,以区为主,部门联动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体制。 其中,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公布考核结果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区政府行政首长是本辖区内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完整性负责。
《条例》还增加了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规定。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中,出现越权审批、边报边建、先建后报、违法建设查处不严、未及时受理和处理举报等情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
(作者: 编辑:王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