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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定》 领导决策失误将被终身追责

发布时间:2015-06-30 07:32:16来源:SRC-252

  本报讯(记者朱凯)决策严重失误,单位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将被终身追责。

  昨天,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该《规定》将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定性为重要规划、重大深化改革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要价费、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等6类涉及公众切身利益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事项。

  《规定》要求,决策起草单位应邀请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决策草案的起草。

  《规定》要求,重大行政决策起草单位应当就决策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同时,重大行政决策中,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之外,直接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都应当举行听证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均应公开举行。

  《规定》还提出了建立决策失误和不能全面、及时、正确实施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要求“重大行政决策机关或决策起草单位违反《规定》,导致决策严重失误的,或者应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被追责的人员调职、离职、辞职、退休,均不影响对其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