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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将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

发布时间:2015-07-14 20:57:43来源:SRC-13
  荆楚网消息(通讯员杨槐柳)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既抓早抓小、严肃纪律和规矩,又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问责。7月14日,武汉市公安局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部署会上,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喻春祥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支部班子成员当好履责人。
 
  据悉,通过通报省、市委8起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件,市公安局党委给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委、支部班子成员释放了强烈的信号,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要求他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还要管好一方”。今年上半年,由于下真功,出狠招,党风廉政建设为推进“四项建设”、“四大警务”,促进公安工作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该局“三公”经费累计支出同比减少29.12%,其中接待费支出、出国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同比分别下降42.92%、84.28%和28.31%。
 
  如何既管好整片“森林”,又及时挖除“病树”?此次,市公安局纪委提出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违反党员权利义务的行为,要用好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不隐瞒、不回避、不遮掩,抓早抓小,切实遏制违纪现象。为此,将进一步把党委、支部的责任细化、具体化,全面推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保证人人担责,事事尽责,层层督责,尤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损害人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分析研判,集中治理,针对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堵塞制度漏洞,真正做到履责有依、问责有据,问题不整改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