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源、通讯员方培)8月28日,武汉市青山区召开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会,通报4起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处分处理的典型案例。
其中,区城建局党组书记万某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察,对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本单位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中违纪问题多发、频发,被给予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工商(质检)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某对本单位存在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组织整改,对辖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不深入、全盘指挥调度不够,导致存在的出店经营、环境脏乱、出售活禽等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区残联理事长姚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给本单位6名工作人员发放工作补贴、中餐补贴、物资等津补贴,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区城建局副局长、区建管站站长韩某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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