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冯梓晔)餐馆应该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才能经营,但是,2月23日,记者在江汉区新唐万科广场的四季锅火锅店却发现该店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店内悬挂的是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是啥?
原来,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要求,武汉从2016年1月28日起,对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经营者,不再分别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是统一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从而有效解决餐饮服务、食品流通、保健品经营销售等混合业态界限划分不清等问题。
原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到期之后则需更换《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新申请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以及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添加剂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作者:罗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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