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 陈岩 实习生 周天竞 陈杰
上月末,“以房养老”两年试点到期。记者昨日致电幸福人寿保险公司得知,作为4家试点城市之一,武汉只有一户两人投保。另外3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试点结果也不理想,投保人数共计59户76人。“以房养老”究竟难在何处?为何应者寥寥?试点之后路在何方?
以房养老四地试点
2014年6月2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当年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即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为两年。
2015年3月,经过保监会批准,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由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推出。同年4月10日,汉口两位老人与幸福人寿湖北分公司签订“幸福房来宝”以房养老产品投保单。同日,北京、上海也有3位老人投保。
以房养老,全称叫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又叫“倒按揭”。简言之就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即可终身领取养老金。
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是保监会审批通过的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该产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老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后,可继续居住,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据测算,以60周岁男性老年人、房屋价值100万元为例,扣除相关费用后,老人每月拿到手的养老金约为2514元,直至身故。
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如果继承人想要继承房产,也是可以的,只需偿还保险公司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以房养老”其实是从国外引进的“舶来品”,在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早已盛行,在中国试水似乎遭遇水土不服。
武汉仅有1户投保
据了解,自以房养老试点以来,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了该业务。截至2016年6月28日,投保60户78人。参保人平均年龄70.5岁,老人平均每月拿到养老金8465元,最高可拿养老金19003元。从区域来看,一线城市(北上广)比二线城市(武汉)对该产品需求、认知度稍高,武汉迄今只有2015年4月10日汉口的那1户老夫妻“吃螃蟹”,后来,再无人问津。从家庭构成来看,无子女老人占到40%。
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设计之初,主要是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增加养老收入”两大核心养老需求。
家住汉口的这一户投保老人,爹爹66岁,婆婆65岁。俩老口有子女。但爹爹很硬气:“我的观念就是在家里养老,我觉得子孙三代同堂比较幸福。但是我们老辈自己的事情,绝对不会找子女。”
老人的儿子开始有点不接受“以房养老”,但后来也接受了,还陪着父母去投保。爹爹说:“幸福人寿推出的这个产品对我们家来说是一个帮助,生活质量可以提高一些,看病的资金也有了保障。”
然而,“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是社会主流,绝大多数老人希望把房子留给孩子。在武汉东西湖区的一个社区,记者遇见了正在散步的李爹爹,他拥有一套江景房,目前孙子在武汉上大学。他说:“上有屋瓦,下养猪,这就是‘家’。把房子抵押出去,相当于失去亲情的维系,心里不安啊。”他强调房子将来肯定要留给孙子。
针对“以房养老”在江城遭遇的尴尬,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叶学平分析,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传统文化习惯在短时间内难以接受新型养老模式。当老年人百年之后,房屋收归金融机构所有,成为一种消费品而不是遗产,父母觉得不合适,子女也会不理解,容易产生亲情间的隔阂。”
市民张女士接受采访时说:“如果老了生活困难,没有子女或子女无力履行赡养义务,‘以房养老’不失为解决之道。毕竟人都不在了,要房子还有什么用。”不过,她也强调需要很多配套条件,比如完善的评估机构,来提升安全感和公平性。“真正实施‘以房养老’并非一个口号,它需要从制度上加以解决,比如房屋70年产权的问题、贷款年限和健康评估等方面,都需要完善的体系支持。”叶学平说。
扩大以房养老试点
今年元月,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2016年要在现有4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条件较好、房地产市场较为规范、当地政府支持的城市和地区纳入试点范围,通过扩大业务经营区域,在发展中解决问题,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福利。
尽管试点也遇到了传统养老观念、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是由于该项业务是一项将反向抵押和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业务,除传统保险业务所需面对的长寿风险和利率风险外,还需要应对房地产市场波动、房产处置等风险挑战。但是,保监会表示,要在总结好现有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
(作者:周婵)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