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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走程序与私人老板签工程合同 硚口人大代表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6-09-05 07:42:39来源:SRC-196

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肖融冰 段晨晨)昨从硚口区纪委监察局获悉,十八大以来,硚口区共约谈函询247人次、党纪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288人次、党纪政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28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6人,其中党纪政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占处分总人数的91.1%。

2015年8月, 宗关街某社区统计资产时发现,区卫计委下拨并安装在社区会议室的一台价值5800元的投影仪遗失。宗关街纪工委立即组织力量对该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代某某履责不到位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2015年8月5日,街纪工委研究决定,对代某某履责不到位问题立案调查,2015年8月11日,街纪工委将此案全部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进行审理。经调查,作为管理和监督社区公共财产的负责人,代某某未指定专人管理,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15年8月12日,硚口区宗关街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代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30日,硚口区人大代表、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周某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失火,需维修凉棚。在该中心无资金的情况下,周某仅与班子主要成员和经办领导口头通气,而未履行会议集体决策程序、未进行项目招投标、未向中心职工公示,就与私人老板石某签订了总价为40万元的工程合同,并要求石某垫资进行施工。

另外,周某在其个人治疗腰椎疾病的过程中,连续20多天让李某某等两名在职职工脱岗开私车从汉口送其到武昌某医院进行治疗,并未履行个人请假手续,在本单位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5月15日,硚口区卫计委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