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姚传龙)前天晚上,王欣(化名)乘坐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从宝通寺站前往广埠屯站准备回家,出站后,他看到地铁安检员试图劝阻拒绝接受安检的乘客进站,乘客不愿配合,情绪激动,随后与安检员发生言语冲突。此时,王欣拿出手机拍摄,没想到“引火烧身”,招来地铁安检员与自己的言语冲突。
王欣回忆,前天晚上6点48分,他从广埠屯地铁站出站准备回家,突然看见了喧哗的一幕:地铁安检员对乘客拒绝接受安检欲强行进站进行劝阻,乘客不配合,大声反驳,引得安检员不满,两人言辞都不友善。他站在一旁感觉行为不妥,并指责了安检员。为了固定证据,以便向地铁站负责人反映,王欣拿出手机对现场进行拍摄。
很快,当事安检员发现了王欣的拍摄行为,上前劝阻,接着双方就此发生争执。冲突后,王欣离开。
在王欣手机中有两段现场视频,第一段时长为8秒的视频中,王欣两次质问地铁安检员:“我就拍你了,你能把我怎么样?”站在安检机后面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用手遮挡镜头,一阵晃动后,视频结束。
而在第二段时长为4秒的视频中,王欣正在下楼,一名地铁安检员指着王欣两次质问:“你再拍?”对此,王欣提出质疑:我处于公共场合,仅仅是想拍摄视频,对地铁安检员的管理进行监督,为什么地铁安检员会阻止我?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向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核实情况,对方表示,事发前,车站安检员正在对拒绝接受安检的乘客进行劝阻,之后,王欣在旁指责安检员并拿出手机拍摄,引起安检员与乘客间的矛盾激化。后来,安检员与王欣发生冲突,但是没有抢手机的举动。
“公司对乘客能否拍摄地铁安保人员管理过程,没有明确规定。”相关负责人说,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协调。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解释,公众场合下拍摄视频,公民进行社会监督是合法的,但是在拍摄视频中需要注意不能拍摄商业秘密、商业隐私,也不能将拍摄视频用于商业宣传和负面宣传。
编后: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对突发事件、服务过程等进行拍摄,以便留存证据。有的直接就上了网,发了朋友圈。今年7月,公安部表示,群众围观拍摄若不影响执法,民警不得干涉。现实中,有人认为手机拍摄有利于搜集证据,形成监督,也有人认为围观、用手机拍摄,让人不自在,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甚至会激化矛盾。对此,您怎么看?欢迎致电武汉晚报新闻热线027-82333333,[email protected],发表您的观点。
(作者: 编辑:唐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