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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再下孔明灯禁令 对举报者奖1000元

发布时间:2017-01-02 11:08:20来源:SRC-269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王威)昨晚,武汉警方紧急重申:全市范围内禁售、禁放孔明灯;对举报者奖励1000元。

  警方表示,近期全市江滩、公园、广场部分地区销售、燃放孔明灯现象较突出。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摄氏度,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警方宣布: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听劝阻燃放孔明灯,导致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昨晚7时许,陈某等人在汉口江滩违规燃放孔明灯被民警当场查获,陈某被警方予以罚款500元。警方请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对举报销售且现场有购买者燃放孔明灯行为,一经查获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