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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户籍新政今起实施 从博硕到中专生都可落户

发布时间:2017-05-22 07:19:57来源:SRC-269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吴昌华 通讯员杨槐柳 陈龙)今日起,武汉市公安局实施新的户籍迁移政策,进一步对各类人才落户武汉敞开大门。武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杨明建昨日介绍,出台户籍新政是落实武汉市委、市政府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服务经济发展,为创新创业战略提供人才支撑。

实施细则中,多个落户途径的办理期限为“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杨明建表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将切实抓好户籍新政落地落实,“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针对调整后的21项落户政策,户政主管部门分别提供了详尽细致的“一次性告知书”。

为创新创业揽人才

据杨明建介绍,武汉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调研户籍制度改革并作出重要批示,公安部门会同发改委、人社局、法制办等部门,启动了武汉户籍制度改革。为了服务经济发展,广揽创新创业人才,合理引导人口转移,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提出了“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落户限制”的基本原则。经过科学测算,分别调整完善了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的相应户口迁移政策。

武汉市公安局要求,窗口民警和社区民警要与群众面对面提供咨询,还将进一步拓展网上警局办理户口事项,推行“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

不同区域分别施策

此次新政对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分别施策,并界定了具体区域。

中心城区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派出所和铁箕山派出所辖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辖区。

开发区包括: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派出所和铁箕山派出所辖区除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

新城区包括: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辖区除外)、黄陂区、新洲区。

据介绍,从高知、高管等高级人才到各类院校毕业生,户籍新政分类设置了不同门槛;为方便居民生活,放宽放开了直系亲属投靠等6项落户政策;调整规范了3项落户政策。

今日起,武汉市户籍新政实施。调整后的落户政策涉及21项,户政主管部门昨日分别提供了详尽细致的“一次性告知书”,包括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办理流程等,读者可登录楚天都市报手机客户端“看楚天”查看。

据介绍,“一次性告知书”中,“办理条件”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列举的各项要求应同时具备。

以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为例,“办理条件”是:1、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2、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