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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

发布时间:2017-06-01 18:00:07来源:SRC-5

新华社武汉6月1日电(记者廖君)1日起,《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加大革命老区产业扶持力度,支持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和现代都市农业,实施品牌农业发展计划,鼓励优先采购革命老区农产品,力争提高革命老区居民收入,确保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

为缓解革命老区投入不足问题,《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对革命老区给予重点扶持,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到革命老区。

《办法》还提出建立生态补偿脱贫机制,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森林资源、农作地资源、水源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领域生态补偿的投入。《办法》还规定,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加强革命旧址、革命遗迹、革命史料的保护,建立红色旅游景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据介绍,武汉革命老区主要分布在江夏、蔡甸、黄陂、新洲4个城区。根据规划,到2020年,武汉市革命老区各项经济社会指标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全面消除老区贫困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