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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筑行业签下集体合同 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发布时间:2017-08-29 12:51:21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雪璇 通讯员胡文辉)28日,武汉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的职工方代表,与武汉建筑业协会的企业方代表,共同签署《武汉市建筑行业集体合同》(以下简称《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报市人社局审查无异议后即生效,按合同规定,建筑行业企业要按约定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向职工本人支付其应得劳动报酬,不得无故克扣或无故拖欠。

针对建筑行业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艰苦等特点,该合同还明确规定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130%”。合同有效期为3年,约束力涉及武汉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和武汉建筑业协会相关联的企业及职工,覆盖600多家施工单位、近百万建筑工人。

除工资问题外,《集体合同》还对职工应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劳动保障等做了规定。

建筑行业农民工集中,用工不规范、欠薪等问题并不少见……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曹惠明介绍,市总工会于2014年推动成立市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武汉各区普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建筑行业区域集体合同。在此基础上,《武汉市建筑行业集体合同》得以成功签订。

今后,武汉相关建筑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有关职工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规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哪怕企业与职工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发生法律认可的劳动关系,《集体合同》也可作为“保底”合同发挥效力。

据悉,武汉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2011年,出台全国首份“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被誉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武汉样本”。2016年,又出台首例职业集体合同签订——“硚口区民营医院护士职业集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