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依法决策推进行动
9.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前置制度。推进建立重大政策作出前,由相关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机制,没有经过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没有通过的不得作出决策(第二季度)。
10.推动全面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论证的必经程序和先决条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第二季度)。
11.进一步清理、整合、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率(第二季度)。
12.开展对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对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进行清理(第三季度)。
(四)开展司法公信力提升行动
13.按照中央和省委安排部署,结合湖北法治建设实际,适时推动劳教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户籍制度等“四项改革”(第四季度)。
14.组织开展对《全省政法机关打造服务发展法治环境的若干意见》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活动,规范政法机关执法行为,为企业发展打造最优法治环境(第一季度)。
15.推行执法司法公开,实行在阳光下执法。建立健全执法司法质量考评体系,加强案件质量监管。开展执法质量公信力调查、测试。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作用,推进司法民主(第二、三季度)。
16.针对“执行难”等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现实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活动,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第三季度)。
(五)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行动
17.普遍推行党委(组)中心理论组开展法治讲座制度和各级党委定期研究法治建设推进工作制度;推动将法治能力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内容;认真举办法学专家巡回报告会、法学论坛等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第二季度)。
18.普遍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治能力水平测试的制度,并将法治能力合格作为任职基本资格(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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