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法治建设品牌创建行动
19.认真落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在开展“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区)”创建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优中选优,打造特色和亮点,推进法治建设品牌创建行动,以点带面,辐射全省(第四季度)。
20.加强行业单位法治创建活动力度,深入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打造一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诚信守法企业”(第四季度)。
(七)开展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教育行动
21.整合宣传资源,制定详尽方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二季度)。
22.结合“六五”普法,全面推进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的普及运用,进一步促进法制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推动法制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第三季度)。
23.制定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意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发展(第四季度)。
四、组织领导
为推动全省法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书记任组长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理顺法治建设推进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条块结合、部门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目标考评、责任追究等各种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分工落实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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