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保林、通讯员陈超)4日,在第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发挥地方立法引领作用的实践探索”的交流发言,引起与会各方高度关注与好评。
近年来,我省开展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探索、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等,迫切需要“立法先行”,加以引领和推动。
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选项上紧扣导向性,围绕“先行先试”、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和协调利益关系,开展引领立法;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前瞻性,通过制度设计的创新,推动改革发展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在工作机制上把握主动性,在立法工作中注重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关系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立法。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武汉城市圈改革试验促进条例、农村扶贫条例、科技进步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湖泊保护条例等40多部地方性法规,并正在研究制定构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条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等。
(作者: 编辑:李保林、通讯员陈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