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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10月1日施行 填湖建房最高罚50万

发布时间:2012-09-26 21:56:40来源:SRC-13

 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荆楚网消息(记者 周三春)“湖北天堂美,千湖尽展秀美”。千湖之省的湖北,湖泊保护无法可依的局面即将改变。9月26日,湖北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水利厅联合召开贯彻《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今年5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正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

  今日(26日),发布会解读了即将施行的条例主要内容。条例明确了湖泊保护将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可概括为,湖泊保护力求做到“两退”:退耕还林,退围还湖;三治:治理工业用水污染,生活污水排放以及农业面源污染;四定:湖泊定界,划定湖泊保护“三线”,红线护水,蓝线互土,绿线护林,以及部分城中湖的道路线等;分类定标;政府定位;部门定则,一改往日湖泊管护“九龙治水”的局面。

  同时,条例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对于违反条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填湖建房、填湖造公园等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作为一部系统规定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特别是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湖泊保护的中职责,与湖泊保护关系重大。它的颁布施行,对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湖泊保护职能、规范湖泊湖泊利用行为,实现保面(容)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的湖泊保护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