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见习记者郑玮、通讯员王艺园)11月30日,《湖北省国防动员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二审。草案提出,预备役人员离开预备役登记地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向其预备役登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报告去向、联系方式。预备役人员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变更情况。
当前,国际形势跌宕起伏、复杂多变,预备役人员的储备征召是国防动员的重要方面,是国家应对各种意外情况,扩充军队战时后备兵员,确保战争持续进行的基础。
草案二审稿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备役人员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协助兵役机关做好有关预备役人员的登记和管理教育工作。
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根据上级命令,迅速向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下达征召通知,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对外出务工的预备役人员,除直接通知本人和单位外,还应当通知其务工所在地的兵役机关。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国家决定实施国防动员后,预定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未经其预备役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兵役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预备役登记地;已经离开预备役登记地的,接到兵役机关通知的,应当立即返回或者到指定地点报到。
(作者: 编辑:郑玮)